| 1.控规是什么:一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类型;二是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三是反映各个利益集团在城市建设中的责权利关系;四是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五是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
2.控规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控规是规划与管理及实施之间衔接重要环节;二是控规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三是控规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四是控规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
3.控规的三个属性:一是不确定性;二是地方性;三是公共政策性。
4.控规目前存在的问题:
1)控规成了为局部利益服务的工具。
2)控规的制订、执行和修改缺乏法制化程序,同时也缺乏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
3)控规弃整体控制而取地块控制,妥协于市场选择的无序性和随意性。
4)控规过分追求视觉美感随意分割地块,造成很多管理的不变。
5.控规方法的改进:一是要有一个可预见性;二是要有公共公众的参与。三是面临的动态的调整和规范;
6.控规应该控什么:
1)应控制的是经济利益,而不是视觉美感。应改变控规现状依据空间体量的美学关系和视觉效果等分割地块,以供将来批租土地之用。控规必须遵循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在同一区位,对地块的形状大小、建筑体量、容积率、红线后退等做一视同仁的规定。可将视觉美感通过城市设计进行引导。
2)控规应重视公共政策的导向,改变重物质环境忽视社会因素的现象,重视弱势群体的诉求。对于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力度;对于经营性公共设施用地则在开发强度方面要严格控制。
3)科学合理地控制城市“六线”。“控规”应对各类脆弱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对关键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保护城市难以再生的“六线”资源。
4)实行多类型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和引导。对工业开发区、现状完好的街区等可做至相当于分区规划深度,控制其道路及土地使用等。对于旧城区、近期建设区等由于涉及较多的现状利益,需进行详细控制。对城市中心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等要以形体规划层面上的城市设计为基础。
5)控规的控制核心还是两个方面一个强度,一个是性质。
6)容积率要改变以往单向指标控制的惯性思维,提出一种确定容积率的综合模型,得出合理容积率和标准容积率。凭借合理容积率来控制容积率的上下浮动范围,通过体现城市的意图来做标准容积率的引导,可以实现规划管理对容积率的弹性和刚性的控制。最后控规编制应该更加关注社区和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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